关于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
@@ 生态公益林从经营管理目的上是区别于商品林的,它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和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目的不同于以生产木材、生产燃料和生产果品等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把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类,并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这就从法律上对生态公益林作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为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打下了基础.
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经营管理、特种用途林、全国人大常委会、用材林、薪炭林、生产、商品林、森林法、经济林、防护林、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林业分类、林木、科学实验、环境保护、国家建立、比较原则
S7(林业)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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