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学中犯罪被害人的范围——对直接、间接之争的解读
犯罪学中被害人的范围界定是否应该包括间接被害人,一直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确定犯罪学中被害人的范围,应该符合犯罪学研究的内容和目的,遵循犯罪学中关于被害人的基本特点,并有利于与其他学科对被害人研究的衔接。但将间接被害人纳入犯罪学研究,并不顺应上述要求,因此犯罪学中对被害人的界定应该仅仅限定为直接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直接、间接
26
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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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直接、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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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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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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