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监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狱中的服刑罪犯虽是有罪之身,但他们依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一切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如果不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体系,罪犯就不能同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罪犯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算是全面建立起来.同时,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保覆盖面的普及,罪犯刑满出狱时,无异于”裸体”回到了社会.这既不利于罪犯重新成为社会人后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更不是社保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社会保障、监狱、公民、服刑罪犯
D926.7(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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