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不“自由”
2011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和广东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领导齐聚浙江义乌,共同签署《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该《基准制度》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的产品质量、食品、标准、计量、节约能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及棉花等方面重点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分和量化,使行政处罚标准更加清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力,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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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6(党的建设)
2012-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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