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转继承"条款在公证实务中的运用
转继承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鲜见.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转继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立法的进步. 与《继承法意见》相比,《民法典》规定的转继承发生了两项重要变化.一是将原规定"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修改为"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即《民法典》将转继承的"权利"表述为"遗产",重新定位了转继承的客体,解决了转继承是继承权还是遗产份额的争论,也改变了转继承的性质.二是增加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一例外情形.《民法典》关于转继承的规定改变了原有的法律逻辑,将导致继承的结果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该变化对公证实务将产生影响.如何正确认识转继承的性质、法律后果对于公证实务中合理确定转继承人遗产范围、指导当事人进行遗产分割、有效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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