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 ——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角度展开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强制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 ——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角度展开

引用
一、强制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现状 (一)法律规范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强制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对于强制管理人的规范性指引则更为缺失,我国是否存在强制管理制度在学界引起广泛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此条规定是强制管理制度应用的法律依据,也是管理人选任的依据.关于该条规定的管理人选任范围,普遍认为除申请执行人外其他类型人员并未被禁止担任管理人.在《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中,对于管理人的选任范围采用了较为宽泛的规定:"实施强制管理,应当从适于管理该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选任一人或者数人为管理人,并发给书面凭证."从立法趋势看,管理人选任范围将会逐渐明确,但目前仍然处于法律规定缺失的状态.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20,(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