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对公证工作的新期待,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现就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期限
自2017年8月起,选择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川、陕西10省(市)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选择服务能力较强、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公证机构,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7月,总结试点经验,全面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适时在全国推广.
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
R197.3;D630.1;C916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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