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实务探讨
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中,常常会遇到行为人在法律行为中增设附款的情况,如附条件、附期限、所有权保留约款、担保约款等.按照史尚宽先生的定义,所谓附款,"为附加于法律行为的一切约款之总称."①而在一些与身份关系联系较为紧密的无对价法律行为中,附负担也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附款形式,如在赠与中的附负担赠与,在继承关系中的附负担遗嘱、遗赠等.相对于其他方式的附款,附负担行为有其特殊的法律作用和社会价值.有鉴于此,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中,应当加强对附负担行为的研究,通过公证证明方式切实协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处分行为中设置好负担约款,以便顺利实现附负担权利人的期冀,和谐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实务探讨
D923;F2;TD79+1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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