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4.01.013
微话题: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老李:公证保全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取证行为,当事人取证行为本质上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等法律无禁止的行为.以邮箱保全为例,其关键在于是否有权进入而非是否所有.而有权(即合法)进入的判断要结合个案因素考虑,包括所争议的法律权益性质、所有者与进入者的关系.如夫妻间邮箱进入在解决对外争议时可视为表现代理,在解决夫妻间争议时则应考虑邮箱设立原因及密码取得方式等.
合法性审查、微话题、保全证据、审查问题
D922.1;TV212.5+4;G252.1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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