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3.07.015
房屋坍塌后的地上权利继承公证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些对动产和不动产上的"权利"都应当获得保护.房屋属于不动产,但是在房屋所有人去世、房屋坍塌的情况下,地上权利的财产属性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以及办理继承公证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又将如何?
地上权、继承公证
D922.3;F301.1;F293.31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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