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3.04.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案件的司法观点选编
第一部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在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错误,包括审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实体审查的对象原则上应限定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
D926.21;G206;F240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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