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2.09.014
被忽视的证言浅析儿童的证人资格
近日,我处在办理一起法定继承公证中发现,遗产继承人之一A只有9岁.对此继承人是否需要作为证人询问并记录在案.大家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此继承人只有9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作证人的资格,亦不需要做笔录:有人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应当进行询问,并记录在案。那么年幼的人能否作证?这个问题涉及到证人资格.对于我国证人制度之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也对更好的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法律作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证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遗产继承人、儿童、证言、继承公证、法律作用、证人制度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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