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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12.08.005

继承公证之正当性分析——基于《公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一)

引用
一、缘起 中国公证协会加入国际拉丁公证联盟时,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先生曾在人盟仪式上指出:“(这)不仅标志着中国的公证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被联盟的各成员国所认可,也标志着中国的公证制度已成为世界公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域外公证人也为抵御英美法系入侵的力量因此得以壮大而欢欣鼓舞,但毋庸讳言的是,当下的中国公证与欧陆盟员国之公证尚存在全方位的差距。单就公证事项的设定而言。

《公证法》、继承公证、公证制度、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公证事项、中国、副部长

D926.6(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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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17X

11-4696/D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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