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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12.03.014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人法律责任制度以法、德、日、意等国为视角

引用
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负担。①公证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公证人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今世界各国的公证人法律责任制度.因其采取的公证体制模式不同、对公证人的定位不同以及为公证人设定的法律义务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责任制度、公证人、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义务、利害关系人、合理负担、国家机关、法律后果

D922.1(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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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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