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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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9.06.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7号文正式发布了<批复>,该<批复>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适用、当事人、提起诉讼、有争议、理问题

D926.6;R683;F276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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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17X

11-4696/D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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