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8.09.017
对一起股东会决议公证案件的思考
@@ 2007年8月5日,广州市番禺区某有限公司向笔者所在的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进行公证.申请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证明以及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程.经审查,该公司现有股东5人,本次股东会拟就该公司以自有房地产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讨论表决.但该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可否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未作出任何规定.
股东会决议
D922.291.91;D920.4;F421.36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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