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8.04.007
以"礼"为根以"理"为本塑造公证员良好形象
@@ 一、以"礼"为根,以"理"为本的基本涵义
第一个"礼"共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礼仪之礼,是指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之意;二是礼法之礼,我国古代文化典籍中的<礼记>即是社会中全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汇编.
良好形象、公证员
D926.6;F832.33;D64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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