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8.02.020
这份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吗?
@@ 案例
张甲和王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丙.2005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王乙出资大部分)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三口居住其中.200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共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张丙由张甲抚养.王乙每月支付张甲五百元作为张丙的抚养费:(二)双方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归王乙,王乙须返还张甲的出资六万元人民币;(三)因张甲无房,保留张甲在该房内的居住权.
离婚协议书
K877.5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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