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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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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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的现实依据 国际明 在这样的一个时期中央提出要在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因为国家发展和建设需要政法系统的工作有一个提高.而从现状看起来,确实存在几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是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社会上议论也很多;二是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且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比如前几年发生的孙志刚、佘祥林的案子;三是政法系统的干警表现出来的责任心不强,使得一些本应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四是执法不文明,比如通常所说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这种现象在政法系统不同程度存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北京市、公证员

D9(法律)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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