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6.01.017
领事认证案例浅析(七)--可否在第三国为非建交国国籍轮船的注册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5日,中国驻R国D市总领事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日前,R国D市某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来我馆称:B国籍轮船(船主为R国人,该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中国驻R国D市总领事馆领区范围内)在中国内地××港发生事故,案件已送交当地海事仲裁机构处理,该海事机构要求当事人出示轮船所属公司在B国的注册证明并需该总领事馆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第三国、注册证
D912.2;F7;F241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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