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5.11.017
领事认证案例浅析(五)--可否为华人代其在华子女申请退籍的证明材料办理领事认证
@@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16日,中国驻S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目前,已有数百名旅居S国中国公民加入了S国国籍.其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入籍手续时连同其出生在中国内地并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的子女一起申请加入S国国籍,现均已获得S国护照.但该子女因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无法持用S国护照离开中国国境.因此,上述华人要求使馆为其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以便在中国内地代其子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为此,使馆请示:可否为居住在中国内地、尚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的华人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证明材料
D912.2;F7;F239.44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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