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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2.02.018

公证机构的中介组织性质

引用
@@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在第7条第3款中则规定: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分别由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公证法律制度恢复建立之初,公证处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属性,公证员是清一色的国家干部.这种体制带有浓厚的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公证法律制度的色彩.<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若干问题的决议>将律师、公证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公证立法和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本文将对此作出深入的探讨.

中介组织、组织性质、公证机构

D9(法律)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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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17X

11-4696/D

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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