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2.01.021
鉴证、见证与公证,究竟谁有效?
@@ 目前公证业务因没有立法而难以开拓,原有的公证业务也日渐萎缩.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却在大量办理鉴证,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亦在大量办理见证业务,导致县和县级市的公证处业务严重不足.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亦终日无证可办.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公证改革的进程,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对鉴证、见证与公证的效力加以区别,借以引导当事人自觉运用公证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促进公证改革顺利进行.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