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见证与公证,究竟谁有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17-217X.2002.01.021

鉴证、见证与公证,究竟谁有效?

引用
@@ 目前公证业务因没有立法而难以开拓,原有的公证业务也日渐萎缩.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却在大量办理鉴证,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亦在大量办理见证业务,导致县和县级市的公证处业务严重不足.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亦终日无证可办.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公证改革的进程,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对鉴证、见证与公证的效力加以区别,借以引导当事人自觉运用公证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促进公证改革顺利进行.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