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上海租界法官黄承乙支持茶馆业减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3150.2015.02.015

清代上海租界法官黄承乙支持茶馆业减捐

引用
最近,从《上海财政税务志》第二篇特记——租界财税“反苛捐斗争”中,看到“中国法官支持茶馆业减捐”一节,现摘录如下:光绪十一年初,各茶馆业主因每月执照捐高达一—六银元,无力负担而反对交捐,工部局采取强迫手段,业主不交,即被拘留,解会审公廨(租界内审判机关).尽管外国会审官员坚持追交,而公廨的中国谳员(即审判员)黄承乙,则认为工部局没这种权限,主张不予追究.于是,工部局致函领袖领事,要求对中国官员施加压力,领事团便派奥匈领事哈斯(Haas)与黄承乙磋商.结果,决定修改收捐办法,对只设茶桌两张以下及售开水的老虎灶,免征执照捐,对其它茶馆以茶桌多少为标准,每桌每月银洋一角.

清代、上海、租界、法官、中国、领事、茶馆、执照、业主、审判机关、会审公廨、官员、财政税务、不予追究、审判员、摘录、压力、权限、领袖、老虎

K25;J83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茶叶

1000-3150

33-1117/S

201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