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22.05.00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两头落空"的制度思考
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民享有集体各项权益的基础.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加快,为明确成员资格的原则底线、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农村婚嫁妇女平等享有集体成员权益提供了机遇.但是,在法律出台前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完成对本集体成员的认定,仍有少数农村妇女未被认定为任何一个集体的成员,权益受损且缺乏救济渠道;已被认定为集体成员的农村妇女存在因婚姻状况变化而丧失成员资格的风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共同富裕背景下,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确立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变更等原则,从源头解决妇女集体成员身份"两头落空"的制度缺失问题,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落实,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婚嫁妇女、两头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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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4(中国法律)
2022-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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