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21.05.003
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创新发展及启示 ——以四省区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例
近期,天津、河北、江苏、宁夏四省区市相继修订本地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法规名称一律改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条例"取代"实施办法"是保障妇女权益地方法规更加系统全面的体现.赋予地方法规和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合法地位、确立提升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的具体措施、建立纠正就业歧视行为的联合约谈机制、增设父母共同育儿假,是四省区市"条例"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上的创新举措.四省区市的修法实践有助于拓展地方立法空间,助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国家立法
33
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体系观与发展观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BFX185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