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9.03.015
清末修律对女性犯罪的宽宥
清末的司法改革,将民刑案件分开,完善了司法审判程序.通过交罚金、收所习艺、去除凌迟以及一系列酷刑等措施,使得这一时期对犯罪女性的惩罚环境较为宽松,成为女性犯罪增加的原因之一.清末新律,尤其是新刑律,对女性的一些典型犯罪如性犯罪、拐逃罪和殴杀罪等进行了减轻处理.然因新律触犯了一些纲常伦纪,引发了守旧人士的反对,争论主要围绕女性的一些事关风化的问题.新律虽然因清末政局动荡未能有效施行且遭到了质疑,但在民初得以推动,使得女性获得了相应的法律身份和话语权,为女权运动的深入人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清末修律、女性犯罪、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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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42.9(妇女运动与组织)
2013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近代女犯的收禁问题及其改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YJCZH001
2019-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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