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7.05.04
精智残疾者在成年监护程序启动中的权利保障
成年人被法院宣告"监护"后,本人的行为能力将被完全或部分剥夺,自此本人对所有事务的决定权由监护人来替代行使,本人丧失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人权.故监护的启动对本人影响重大,应慎之又慎.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但就成年监护启动程序而言,还存在着对本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宣告认定依据混乱、本人救济途径缺失、裁判结果公开等诸多不足,极易造成监护启动程序中侵害本人权益现象的出现.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监护部分立法应废除民事诉讼法对诉权的限制,明确剥夺行为能力的裁判依据,引入法官综合独立判断机制,增设定期审查制度,判决结果采匿名制度.
成年监护、启动程序、程序权利、诉权保障、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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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课题"老龄社会视野下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CLS2014D044;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典·老龄监护措施替代机制研究"16SFB2032的成果
2017-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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