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调整范围、立法模式及功能导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277/j.cnki.jcwu.2017.04.001

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调整范围、立法模式及功能导向

引用
家庭教育的功能和价值已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其立法的紧迫性既来自现实需求也来自国家的政策承诺.其中,法律调整范围、立法模式、目标功能定位是其立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三大基本问题.在具体立法设计中,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应主张将家庭成员间即家庭场所的教育作为其调整范围;应采取兼具保障救济和倡导促进两方面的功能导向的教育法章节模式作为其立法模式,而非采取专门的单行立法模式;并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矫正两方面的调整规范导向;若采用单行法律条文,其名称应采用"家庭教育法"而非"家庭教育促进法",若选择教育法章节模式则不存在名称问题.

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教育法典

29

D923.9(中国法律)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7-3698

11-3809/B

29

2017,2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