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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77/j.cnki.jcwu.2017.01.003

民法典应重视家庭财产的保护 ——从台湾地区"家"制说起

引用
所谓的台湾地区"民法典",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为本位规定"家"的制度,并融合运行着一套相互协调的家庭财产保护机制.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晰,未成年子女财产地位不独立,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尚未义务化,家庭对外财产责任未做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应基于家庭的整体性利益的考虑,建立家庭共有财产制,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明确家庭债务的范围,以家庭本位实现对家庭财产的周全保护.

"家"制、家庭财产、家庭本位

29

D923.9(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4 年课题"家庭财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4SFB20027

2017-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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