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6.02.002
未成年人监护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反思
对100份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法律依据混乱,单位、村(居)委会未发挥预期作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被监护人意思,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不足等问题。依据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自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我国应修正指定监护制度,以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机关;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自治权,赋予其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强化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
未成年人监护、儿童最大利益、家庭监护、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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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资助项目“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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