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5.04.001
关于反性骚扰立法的性别影响评估
对我国反性骚扰立法进行性别影响评估后,发现其单一性别保护的立法理念导致禁止性骚扰法律规范适用范围过窄。不仅排除了性骚扰受害人中的男性及间性人,在客观上构成一种对男性和间性人的制度性性别歧视,而且,其宣示性笼统立法也部分消解了对女性群体的保护功效。因而在社会现实中,性骚扰现象及其危害仍然严重。有必要借鉴域外和我国地方的相关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反性骚扰立法的路径:正视性别多元化的现实需求,采取性别平等立法模式,细化性骚扰防治义务并增设法律责任,倡导行业协会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通过影响性诉讼警示用人单位履行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
性骚扰、社会性别、性别影响评估
D939(各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115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亦是联合国妇女署中国社会性别研究与倡导基金“健全职场性骚扰的防治机制”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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