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4.06.015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地位研究--基于国共两党婚姻家庭法的比较视角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但是它们在妇女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婚姻地位及军婚问题上各有侧重。对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进行比较分析,不仅为我们研究当时妇女地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提高妇女地位提供有益的启示。同时结合当前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大政方针,提出改善妇女地位的几点思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地位、婚姻家庭法
D442.9(妇女运动与组织)
2015-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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