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保护政策亟待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277/j.cnki.jcwu.0008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亟待完善

引用
中国法律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在职女工实行就业保障,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三期”解雇女工,但对正在寻找工作的求职女性的同类保护还基本上是一个空白.我国女性就业保障法规要不要明确限制用人单位对求职女性进行婚孕调查,要不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而拒收求职女性?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一,用人单位排斥求职孕妇应该被界定为性别歧视;第二,用人单位应该为孕妇分担生育责任,这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政府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甚至应该比企业责任更大;第三,保障生育妇女的立法精神要前后统一,只有具体规定“不能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才能使我国女性就业保障的立法精神在就业入口处与就业过程中前后统一,达到男女公平就业的目标.否则,我国现有法律所宣称的对怀孕、生育和哺乳女性的就业保护就显得不够真诚,这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女性就业保障、拒收孕妇、性别歧视

DF529(民法)

2014-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2-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7-3698

11-3809/B

201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