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3.01.003
论我国离婚法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障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未成年子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监护、抚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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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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