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2.05.004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夫妻非常财产制——兼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
夫妻非常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夫妻财产制救济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对夫妻财产制有重大突破.但是,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审视该规定仍有很多不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夫妻非常财产制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实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
社会性别平等、夫妻非常财产制、共同共有
D923.2(中国法律)
201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科研成果,项目号:11LZUJBWZY059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