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2.04.005
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民事保护令制度
民事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更为快捷有效的救济与保护,降低了受害人再度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工具.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和惩罚机制较为完善,但缺乏事前和事中救济措施.民事保护令制度恰是法院发布的对受害人进行临时性或终局性人身与财产保护的制度.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确立这一制度有其法理基础.我国应从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具体可对民事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种类及内容、申请、核发、执行,以及违反民事保护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模式.
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护令制度、事前救济机制
D440(妇女运动与组织)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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