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2.02.002
中国退休年龄制度中的悖论
通过实证研究和中外文献比较,发现中国退休年龄制度中存在悖论.其刚性的义务性退休年龄规范同时假定“照顾女性”与“强制退休”这两种不能同时成立的前提,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和国际立法潮流.其结论必然背离初衷,为此已引发大量性别歧视纠纷,危及社会稳定,并阻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及中国政府履行反歧视公约义务.应当以“赋权”两性取代“照顾”女性,设置双轨制弹性退休制度.
退休年龄、悖论、性别歧视、赋权
DF475(经济法、财政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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