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1.02.02
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为例,探讨了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并对该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价值取向、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夫妻财产关系、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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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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