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1.01.004
夫妻共同生活之用意之于不动产物权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首次尝试在不动产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梭引夫妻共同生活的理念,此做法值得肯定,但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该理念的价值而使得征求意见稿不尽完善.事实上,夫妻共同生活之用意不仅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判定依据,而且可以作为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的正当理由.
夫妻共同生活:司法解释、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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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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