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1.01.003
性别排挤与女性婚姻行为模式选择——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涉及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为例
性别排挤源于女性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利地位,传统社会性别角色是构成性别排挤的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因素.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婚姻中也存在着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婚姻当事人以婚姻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性别排挤减少了女性的婚姻收益,降低了女性对婚姻投入的意愿,使得女性婚姻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向经济人立场转变.
性别排挤、婚姻行为、婚姻动机、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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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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