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0.04.002
遗嘱解释应坚持"区别说"——从"诗歌遗嘱"案说起
遗嘱往往需要解释,在西方关于遗嘱解释先后有"暗示说"和"区别说"两种理论,它们对待遗嘱解释的观点差别甚大,我国目前关于遗嘱解释的理论研究很薄弱,继承法上也只字未提.而司法实务中却大量存在着对遗嘱的解释,且多持暗示说,以致狭义地解释遗嘱或否定遗嘱效力的情况颇多.鉴于此,文中以颇具典型意义的"诗歌遗嘱"案为例进行考察,通过分析,认为凡此类案件应坚持遗嘱解释中的"区别说"理论,以尊重遗嘱人遗愿,充分体现私法中的意思自治.
遗嘱解释、遗嘱效力、区别说、暗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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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西南石油大学2010年校级课题《遗嘱与遗嘱解释专题研究》资助
201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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