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0.03.001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婚姻、关系契约、承诺、婚姻专有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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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9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基金课题"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 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0903086
201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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