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9.01.005
制定警察机关防治家庭暴力规范问题研究
目前,社会公众要求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愈发强烈,在这种形势下,警察机关制定防治家庭暴力规范时应注意:防止将警察职权过度强化;需处理好救济申请主动权与公力救助、隐私权与公权力干预之间的关系;要分析对比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具体制度以保证有的放矢.同时,应本着依法积极干预,妥善处理、不激化矛盾、预防为主、救助为先、相互协作的原则,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警察机关干预模式.
警察职权、法定职责、网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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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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