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8.05.004
关于立法中构建社会性别影响评价制度的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男女两性和谐.实现两性和谐,需要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目前一些法律规范中存在"性别盲点".社会性别是一种视角,通过立法中构建社会性别影响评价制度,对即将通过的法律进行性别影响评价,防止制定出具有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两性的法律,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高公众社会性别意识,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与公正.
立法、社会性别、性别歧视、性别盲点、社会性别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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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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