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7.02.002
女性与陪审团
陪审制是吸收民众参与司法的最主要形式.改革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陪审团,赋予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需要,更是推进司法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女性有着自身的特点,吸收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审判,能够在未成年人案件、性犯罪案件、女性被告人案件等案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应以价值分析为主视角,从实证分析和理性思辨入手,探讨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司法的独特价值.
女性、陪审团、司法、审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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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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