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6.06.002
论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其与家庭稳定的关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救济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与家庭内部一般侵权的关系,进而构建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离婚损害、侵权损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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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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