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6.05.003
一元还是多元——论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的权利救济途径
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女性"以暴制暴"的反抗,实际上是在现代社会公力救济之外出现的一种报复性的私力救济现象.要排除这种非理性的报复,就必须发展和完善受虐妇女的权利救济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完善一方面依靠公力救济对她们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实现有组织的权利救济.
家庭暴力、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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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06-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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