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5.02.003
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法理学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本来属于道德规范,在获得了法律的强制力的同时,该规范丧失了自身固有的道德品格.将"互相忠实"条款纳入法律,期望以此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婚姻不忠实现象,这实际上高估了法律的作用.夫妻互相忠实条款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和实施该条款的具体程序.立法者没有对婚姻法中的"互相忠实"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人们无法准确地理解该条款的内容,这使得此条款无法得到真正适用.
夫妻、互相忠实、道德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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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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