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838.2015.02.007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域外经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涉家庭暴力立法的考察报告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立法
D908(法的理论(法学))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2CFX058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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